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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MYZFCG[2007]04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密云县卫生局 采购人联系地址:密云县新中街39号 联 系 人:李建民 联系电话:13501399333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密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密云县新东路285号(密云县行政服务大厅313) 联系电话:010-69070839 项目联系人: 谢雪征 郭宝江 采购清单及数量:(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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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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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进口监护仪 |
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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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除颤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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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膀胱镜及手术器械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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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喉镜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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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洗衣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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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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熨平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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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
生物安全柜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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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
CR数字图象处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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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包 |
X光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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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 |
彩色超声诊断仪(进口原装)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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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 |
彩色超声诊断仪(进口原装)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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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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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人可投其中一包,也可全投。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 2、税务登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7、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8、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持有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代理商授权书)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1月2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北京市密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密云县新东路285号(密云县行政服务大厅31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6日9:00 开标时间:2007年12月6日9:00 开标地点:密云县新东路285号密云县行政服务大厅三层大会议室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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